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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EC开放课题管理条例(试行)

    为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培养科研人员,共同推动本领域学科的发展,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LVEC)特设立开放课题,并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第一条     LVEC开放课题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,结合中国科学院“创新2020”和本实验室的定位及研究方向设立;课题经费来源于科技部下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。

第二条     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方向包括植被对环境变化的多尺度响应、变化环境下植物的适应对策、植物生物多样性的形成机制与保护途径、植被结构与功能的优化调控和植被格局与动态等五个方面。

第三条    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、立论依据充分、研究目标明确、研究内容具体恰当、研究方法可行、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科研条件、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。

第四条     申请者为本实验室以外的国内外科研工作者,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、中级及以上职称;每项课题需有至少1名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合作联系人。

第五条     实验室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请指南;每年受理一次课题的申请,申请者需提交由所属单位或部门签章的申请书电子版;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;课题获准后,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任务书电子版和纸制版,正式立项开题。

第六条     本课题资助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。课题经费按年度划拨,对未通过定期评审或评审确定减少拨款的课题,实验室将停止或减少后续经费的下拨;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,且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,不得购置固定资产。

第七条    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,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。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,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。

第八条     课题负责人需向本实验室报送年度研究进展报告;课题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,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《课题总结报告》,经课题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,实验室组织验收。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报告者,取消其今后申请的资格。

第九条     凡本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,均应标注 “本研究得到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,课题号LVECxxxx-xx”或“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egetation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 (Grant No. LVECxxxx-xx)”,否则不计入该课题所取得成果的统计范围;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课题研究人员与LVEC共同所有。

第十条     上述条例中未尽事宜,由申请者与实验室协商解决。